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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知名国货品牌被罚!

Author:青眼 Gloria Source:https://mp.weixin.qq.com/s/UFeAJ3p2fif_M6qaFhAHqg Time:2024-07-08 13:32:03 views:

近日,据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市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高姿)旗下亮荘品牌的两批次液体皂,因在上市销售前未取得化妆品备案,被处罚款2万余元。


对此,有行业人士称,目前市面上有不少液体香皂并非严格定义上的香皂,但它们在产品宣称时,均通过强调化妆品功效来提高产品价值,这一处罚案例相当于是再次给相关企业予以警示作用。

 


 售未经备案的“液体皂”被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高姿生产了亮荘艾草除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ECE07)及亮荘海盐抑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FAK24)两种产品,并上市销售。


经查,上述两款产品标称执行标准均为Q/GZSGZ液体香皂,该标准为广州高姿制定的企业标准,但实际成分均无脂肪酸钠,且为液态,不符合QB/T2485香皂标准中关于香皂的定义,产品均不属于香皂。


同时,两款涉事产品主要成分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等均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且产品使用方法是以涂擦等方法施用于皮肤等人体表面,以达到清洁目的。


此外,广州高姿提供了上述产品抑菌效果的有关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本产品对大肠杆菌(ATCC25922)、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具有抑菌作用


基于此,广州花都市监局认定涉案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属于化妆品,应按照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但上述两款产品在上市销售前,并未取得备案。其中,亮荘艾草除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ECE07)销售了199瓶,亮荘海盐抑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FAK24)销售了98瓶,产品均无法召回。这当中,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364.8元,违法所得为653.4元。


最终,针对广州高姿上市销售未经备案的液体皂产品的行为,广州花都市监局决定没收亮荘艾草除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ECE071129瓶、亮荘海盐抑菌液体皂(生产批号:GZEFAK24558瓶,没收违法所得653.4元,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对其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液体皂产品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合计总罚没2.06万元。

 

 


 香皂是否为化妆品?官方已明确回应


针对此次广州高姿因两款液体皂违规被罚,有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就此表示,正常除菌、抑菌的产品属于卫健委主管,但抗抑菌制剂是不能申报(栓剂、皂剂)的,这就导致涉事产品不属于卫健委主管,但它的配方和使用方法又实际属于化妆品,由此被判定为化妆品属性而被处罚。


上述处罚存在一定的争议。某化妆品行业工程师称,目前针对液体皂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执法略显草率。据其透露,新的液体皂行业标准即将出炉,其中对液体皂作出了明确定义。这之后如果企业违规,监管部门再来处罚,则会显得比较合情合理。


另在香皂行业标准《香皂》(QB/T 2485-2008)中,对香皂的定义为:碾制工艺、冷却成型工艺生产的脂肪酸钠皂,及以脂肪酸钠为主,添加其他表面活性剂、功能性添加剂、助剂制成的块状香皂、药皂、水晶皂等。


根据香皂定义,上述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称,涉事产明显不符合定义,实际上属于沐浴露配方。这背后,在于企业想借用法规与标准漏洞进行违规生产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39月,广州市监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五期)》(下称《备案问答》)中即明确指出,目前市面上用于人体的液体香皂”“皂液产品,虽然名称中含有,但不符合QB/T 2485-2008中关于香皂的定义,实际上与沐浴露、洗手液等产品相类似。因此,结合产品的工艺配方、使用方法、使用目的、使用部位等判定,其仍可能属于化妆品。


而且,《备案问答》还进一步明确了香皂和化妆品的界限,仅具有清洁等普通功效的香皂按一般日化产品管理;宣称具有美白、防晒等特殊功效的香皂按照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并强调,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适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并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

 

 


 “除螨”“美白”液体皂泛滥于网络


事实上,广州高姿处罚案例并非个案。据今年另一则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919日,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某某硫磺除螨液体香皂(净含量:400ml、批号:MFG20230919)产品287瓶,产品功效标注萃取硫磺泉水,温和除螨、驱螨抑菌、调节肌肤水油平衡,使用方法为按压出适量液体香皂于掌心,以按摩方式清洁全身肌肤,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最终,广州白云市监局结合涉事产品的性状(液体)、工艺配方、使用方法、使用目的、使用部位等判定该产品应按化妆品管理,而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备案即上市销售,最终对该公司罚没款合计13476元。


另在去年628日,据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披露,广州市莎菲娜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具有美白功效的香皂,被判定无证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被罚款5万元。


青眼注意到,当前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液体香皂”“皂液类产品销售尤为常见,同时有不少产品宣称具有除螨”“抑菌”“美白”“祛痘等功效。


典型如,某电商平台上销量靠前的一款某硫磺泉除螨液体香皂,其产品宣称具备深层除螨、有效抑菌、以药养肤、保湿滋润等功效,使用场景为洁面、洗发、沐浴等。但从功效宣称及使用目的来看,该产品明显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而该店客服却称,该产品为硫磺皂,非化妆品


又如某知名国货品牌的精油液体香皂,产品宣称具有美白保湿作用。据该商品详情页显示,相比传统皂类及常规沐浴露,该产品具有不黏腻、不假滑等特点。


针对市面上液体香皂”“皂液虚假宣称乱象,化妆品资深行业工程师潘广乐分析道,香皂产品不需要进行产品注册备案,能大幅度减少监管部门抽检的可能性,宣称具有祛痘、美白功效液体香皂’‘皂液等产品,就是利用香皂产品的监管特性遮掩耳目。不过,宣称具有祛痘、美白功效的液体皂产品,应当按化妆品进行管理。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进一步指出,商家和品牌误以为将沐浴露改为+”就能规避监管,实际上,按照产品的使用方法、作用部位、使用目的,以及当前法规,市面上的液体香皂”“皂液均不符合香皂定义,而是应均属于化妆品。


此外,有不少行业人士建议道,企业应立即下架此类产品,停止踩红线的违规行为。同时,也应按照化妆品定义重新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及命名,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和进行相应的功效宣称评价等,以确保产品合规性。


显然,随着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多次出手整治液体香皂违规乱象,这一模糊地带已然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为了规避风险,液体皂相关企业无疑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合规备案和及时整改,如此才能实现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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