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敏”化妆品并不少见,甚至是部分品牌的主打品。在新规下,这些“舒敏”化妆品该何去何从?如果商标中含有敏感词汇又该怎么办?
“舒敏”是药名,化妆品不能用?
▍受访人供图
舒敏涉嫌医疗用语早有迹可循。2009年国家药监局的一份文件拟将“抗敏、防敏、柔敏、舒敏”列为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为化妆品禁用语。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查询平台显示,“舒敏”还是注册药品盐酸曲马注射液的商品名。
▍截自国家药监局进口药品查询平台
因此,即便品牌名称含“舒敏”备案也无法顺利进行备案。对于这一审核意见,该人士表示,“吉舒敏”不仅是品牌名也是商标名,不应该拆开进行解读。根据中国商标网信息,“吉舒敏”确实是注册商标,为第3类日化化妆品商标。
该人士还解释称,“我们已主动在产品包装上进行了‘吉舒敏为注册商标,不具备舒敏功效’的商标解释。”在他看来,其产品和舒敏功效没有任何关系,备案不应该被驳回。
按照他的说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公司上报到广东省药监局,并据理力争,最终产品才通过备案。不过,他同时也表示,其商标名目前的确存在很大争议,几乎每次备案都会被驳回,然后就需要到省级药监局进行申辩。
他还透露,“广东省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再出整改方案。但是某些省份会卡的很严,当地的药监部门直接告诉我们,‘舒敏’不能进行备案,即使是对商标进行了解释也不能。”
针对这一情况,青眼致电广东与其他地区药监局进行求证,商标中含有“舒敏”一词是否能正常备案,截止发稿未获回复。
已有化妆品企业被罚
广州、郑州、湖北等地的多位行业人士均表示,新规实施之后,已经没有新品使用该词汇进行备案了。
对此,云南省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向青眼表示,现在不能用“舒敏”进行备案,只能分解成针对敏感肌特定宣称和舒缓功效2个功效,并且产品需要同时提供特定宣称和舒缓功效的功效评价试验。
上述工作人员建议,“企业也可以合并为一个针对敏感肌的舒缓功效评价,即进行舒缓功效评价时,需采用敏感肌特定人群作为受试者。不过这样的话,产品的受众就会缩小至仅限敏感肌人群了。”
目前来看,新规后,不再使用“舒敏”宣称已成行业默认规则。但是市面上直接以“舒敏”命名化妆品仍然很普遍。以天猫为例,青眼以“舒敏”为关键词搜索显示,共有2266件相关产品,涉及产品涵盖面霜、精华液、喷雾、洁面乳等,且不乏头部品牌。
▍截自天猫平台
那么,之前以“舒敏”备案的化妆品产品该怎么办?
上述云南省药监局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以前宣称了“舒敏”的老产品需根据过渡期政策,在明年5月1日前按标签规定的要求对产品名称进行修改,以及进行相应的功效评价试验。“其产品也不能直接宣传‘舒敏’,而应是‘对敏感肌有舒缓作用’。”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上海里肤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其天猫旗舰店里的“LILF 元肌舒研御护霜”,在商品详情中使用了“舒敏”的宣传用语,被上海市崇明市监局罚款1200元。
上海市崇明市监局给出的理由是,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
从这一个个被驳回、被处罚的案例来看,“舒敏”这个马蜂窝捅不得。
商标带敏感词也要注意了
碰到此种情况,企业又该如何处理呢?
对此,上述云南省药监局工作人员建议,“最好不要使用,或是对敏感词汇进行商标解释。”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对于含有特殊化妆品功效字眼的商标,最好也不要进行普通化妆品的备案,大概率不会通过。“例如,某产品是一款保湿霜,但是其商标名却是‘白美肤’,则该备案不会审核通过。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建议企业更改商标名。”
据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化妆品产品中的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此外,化妆品名称还应符合“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等规定。
▍截自《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不过,不少行业人士也纷纷表示担忧:如果更改了商标名则意味着更改了品牌名,那么,品牌此前的产品、渠道建设、消费者认知等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显然,这类含敏感词汇商标的化妆品企业已陷入了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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