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大限逼近,美妆监管“狼”真的来了!

Author:i美妆头条 姚立凡 Source:https://mp.weixin.qq.com/s/v7stiRtMll6wlUhWx37H1Q Time:2023-05-04 09:32:37 views:

按照新条例及配套文件,今年5月1日是个非常重要的节点。比如注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全部标注“小金盾”标识等警示用语,所有老品在五一之前必须完成标签变更以及功效宣称补充等工作。

五一“大限”临近,一系列新规将全面规范化落地,意味着美妆企业头上的“紧箍咒”将进一步收紧,化妆品行业此前野蛮生长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

广东省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负责人郭清泉教授表示,新规倒逼行业升级,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当大家适应了新规之后,肯定会有进一步的提升。

01

过渡期结束

化妆品产品标签完成整改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标签的要求做了更进一步的释义和规范。按照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应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另外,《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提到,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应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换而言之,今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以及“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并禁止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针对代工生产的化妆品,品牌方能否以“监制、出品人、联合研发、经销商”等形式体现在产品标签上作出回应,明确指出,不得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包括“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引人误解的内容

美妆头条观察到,自新条例实施以来,关于化妆品标签不合规的处罚案例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进口产品没有加贴中文标签、标签上功效虚假宣传、标签标示配方与实际生产配方不符等。整改潮下,化妆品标签监管即将迈入新台阶,上述违法乱象更加无处遁形。

02

无证明不功效

功效宣称要有事实依据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下称《规范》)的公告,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另外,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这意味着,今年5月1日后,每个产品都要有功效证明资料,若注册人/备案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功效补录,将面临严处。

当前已有因未及时上传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而被处罚的案例。2022年7月,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两则因未及时上传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据了解,按照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备案的产品,应上传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天津市旺通工贸有限公司丽芬化妆品厂、天津美之路化妆品有限公司2家化妆品企业因未及时上传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分别被罚款1万元。这也是目前国内《规范》公布实施以来的首批罚款案例,对化妆品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

“不管是产品的功效宣称,还是日常推广,‘说话’都要有依据。”行业相关人员表示,企业一旦宣称自己的产品有什么功效,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


03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由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化妆品的规定有: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另外,对于社会各界诟病比较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如弹出广告“过多过滥”、直播卖货乱象频出、明星网红虚假代言等,《办法》都予以进一步规范,着力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力度。其中,《办法》对于“直播卖货”行业的某些“模糊地带”也进行了明确规范: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带货明星及主播将为直播间售卖的商品承担更大责任。

某抖音电商运营负责人告诉记者,像李佳琦、罗永浩这样拥有巨大影响力的主播,电商平台很多商家会截取其直播间片段作为商品的背书,并打上某主播推荐的字样,借助主播的影响力为产品引流。该条法规若出台,此类广告行为将会受到影响。

04

五一“大限”

原料安全信息报送迎来“缓冲期”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进行化妆品注册备案时,需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3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对相关要求做了新的调整:

1、2023年以前注册备案的所有化妆品,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调整为:在2024 年1月1日前补报,只需补充配方中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质量规格要求的化妆品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2、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调整为: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中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需要在2024年1月1日前补报相关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资料。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原料安全相关资料的填报截止时间点,从2023年5月1日延期至2024年1月1日,延长了8个月的原料报送时间,可谓是解救了大部分处于水火之中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企业一定的喘气时间,让更多老产品“活下来”。

《公告》也提到,“考虑到受前期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在收集、获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方面确有困难,为助企纾困,深化落实‘放管服’要求”,因而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相关政策实施过渡期进行调整,进一步延长过渡期。

“政府鉴于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存在困难,予以原料信息报送更长的过渡期同时,简化了系统中关于旧品补录原料类别和资料的优化,但化妆品企业更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动获取更加详尽的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当然,在化妆品注册技术审评、备案资料技术核查或者线程核查等环节,都会要求查阅这类资料,不要为了省一时的工夫,而毁了前期所有的努力。”一行业资深法规专家如是表示。

当下,相关监管不断趋严,新规已全面规范化落地,化妆品行业进入了加速洗牌期,清洗了一波泡沫企业,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认真搞研究、踏实搞生产的企业提供一个良性竞争平台,形成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行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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